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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实行铅蓄电池回收目标责任制,到2025年底,铅蓄电池回收率要达到70%以上。

根据征求意见稿,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含进口企业)应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委托回收等方式,实现国家确定的回收目标,于每年3月底前提交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报告。鼓励有关行业协会组织生产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完成回收目标。其中,生产企业回收率=(当年废铅蓄电池自主回收量+合作回收量)÷前三年度国内销售量平均值×100%;进口企业回收率=(当年废铅蓄电池自主回收量+合作回收量)÷前三年度进口量平均值×100%。实行铅蓄电池回收目标责任制后,到2025年底,铅蓄电池回收率要达到70%以上。

关于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统一编码标识制度,征求意见稿提出,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应在铅蓄电池产品显著位置标注符合国家统一编码标准的产品编码,确保每个铅蓄电池的唯一性管理。关于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系统,征求意见稿要求铅蓄电池生产(进口)、销售、收集、贮存、运输、资源化利用企业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数据格式和文本样式,记录电子台账信息,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上传台账信息。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应依据“信息系统”所录信息,提交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报告。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迅猛,动力电池逐步迎来退役高峰。据预测,到202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电池累计将达25亿瓦时。其中,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回收不当将给自然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潜在威胁。此次征求意见稿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继2019年8月14日后,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意见,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6月2日至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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